台灣近年流行在車上裝一臺行車記錄器, 尤其是計程車上多半有裝, 私人轎車也有半路追上之姿, 不但可在意外發生時作為證據來保護自己, 也常見到駕駛在路上拍到的各種稀奇古怪的狀況後, 貼上網而被電視新聞取用撥出.
我是先買了台灣製的Mio MiVue 238HD (2.5"螢幕, 120度廣角, 120萬畫素, 1280x720p/每秒30格, 內建G-Sensor三度空間碰撞感測器, 輕薄短小), 才看到以上電視新聞介紹如何選購行車記錄器 (介於100~140度之間的廣角, 每秒至少25格, 外接記憶卡), 算我運氣好, 在燦坤遇到不錯的售貨員, 沒有叫我買最貴的, 也老實告訴我哪幾款不要買, 還上網找出這台機器夜拍效果的YouTube給我看. 不過我事前並沒有多做功課, 所以也許有其他更好的選擇, 只是我不知道而已.
有名的 "中指蕭"事件, 2010年的聖誕夜, 一位33歲的台大歷史學研究所博士候選人蕭明禮, 因惡意阻擋救護車行進, 途中還比中指嗆聲, 導致車上的老太太延緩送醫, 最後不治死亡的事件.
好在消防車上有行車記錄器全程錄下, 因為事後肇事者的父母(蕭師言/環球時報駐台北特約記者, 孫香蘭/中華日報專欄中心主任)不但Call-in節目為兒辯駁, 也多方找有力人士關說, 事隔近一年, 居然沒因過失致死被判刑, 也沒被台大退學, 令人不可思議. 台灣還有正義, 法理存在嗎? 肇事者是否有精神問題, 這不是老爸說了算, 如果真的有神經病, 應該有主治醫生開立證明, 而不是私下找人關說.
在美國, 只要聽到救護車或消防車的嘔一嘔一的鳴笛聲, 如果來自你車後方, 就得盡量將車往旁邊停靠; 如果無法停靠, 就原地不動; 而位在十字路口的四方車輛, 則停在各方路口不動, 好讓救護車或消防車可放心往前行駛. 否則, 輕則吃上罰單, 重則坐牢. 像中指蕭事件, 致人於死, 要是在美國, 肯定要吃上官司的.
我這次在台北的時候, 常看到一般車輛和救護車賽車, 也看到一則新聞說救護車和小貨車相撞, 救護車翻覆, 導致病患死亡, 最後卻判救護車駕駛有罪, 四個月徒刑 (怎麼中指蕭卻沒被判刑咧), 雖然我不知道細節, 但是肯定是小貨車沒有理讓救護車才發生的事件. 在台灣當救護車駕駛是吃力不討好的事, 一方面要在擁擠的街道中快速安全地將病人送達醫院, 一方面還得閃避不守規矩的駕駛人, 只怕相同的事件不斷發生後, 願意當救護車駕駛的人越來越少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