身為美國公民的義務之一就是Jury Duty. 據說是抽籤的, 抽到的人就算沒被選上, 一年內都不用再去. 對朝九晚五的上班族來說, 這等於是有薪假, 但對沒工作就沒錢的Self-employee就不妙了.
我變成公民後, 這是第三次收到Jury Duty, 前面二次都在電腦上看進展, 還不用去到法院, 他們就選到足夠的陪審員, 而這次, 則差一點就有可能被選到. 所以來分享一下這次的經驗.
週日上法院官網, 看自己的號碼在週一的Status, 網上顯示, 我週一下午五點再上網查看, 週一下午五點網上顯示, 我週二中午再上網查看, 這下我就覺得我週三有可能要去法院報到了. 果然不錯, 週二中午網上顯示, 我週三早上八點半要去法院報到.
週三上午八點半去法院報到, 大概九點才坐在法庭裡. 法官先感謝大家的出席, 他知道大家都很忙, 他告訴大家, 身為公民, 一般選舉的投票, 是一對萬或一對百萬, 但是做陪審團, 十二個人中, 只要九票就可以決定結果, 所以是身負重責. . . 老實說, 被法官這樣一說, 我突然覺得, 九個人就可以決定一個案子的結果, 也真的蠻Powerful.
把這個案子的大致說了一下, 是ex-San Jose City Employee 控告 City of San Jose的民事案件, 法官預估大概要二到三週才會結案, 然後問大家有困難參與的人舉手, 剩下的就先回等候室等待, 讓法官一一聆聽那些無法參與的人的理由.
大概十一點半, 我們才又被叫回法庭, 然後點了十六位名字 (我不知道怎麼挑出來的), 請他們坐在陪審團區. 法官先給他們一張證人名單, 問他們認不認識其中任何一個人. 然後再問他們每個人回答九個個人資料的問題 – 名字, 職業, 婚姻狀態, 配偶職業, 有沒有小孩, 幾歲, 住在哪個城市, 有沒有做過陪審員, 有沒有參與過任何訴訟.
然後問大家有沒有任何有關Worker’s compensation 的經驗, 不論是自己的, 還是朋友的; 還問一堆其他問題, 基本上就是要看大家, 有沒有辦法把自己個人觀感和經驗放在一旁, 只以證據來判斷.
接著就是由雙方律師分別詢問陪審員問題, 最後就是由雙方律師先從主要的十二位陪審員當中, 分別挑出他們不要的陪審員, 然後由六位候補遞補上. 全部補上後, 則再從我們旁觀待命的人裡面再挑六位坐上候補席, 快速地走過之前問過的那些問題, 然後再讓雙方律師分別詢問新的六位候補陪審員問題, 然後挑出他們不要的候補陪審員, 最後按順序挑出前面二位作為候補 (12+2), 整個陪審團就宣示定案, 剩下的人就可以離開.
光是這個程序, 從早上8:30到下午4:30, 只為了挑出十四位陪審員, 也真夠久的了. 這次沒選上, 一年內都免疫.
我自己深信, 法律是保護懂法的人, 而懂法的人多半有錢或有權, 法律的灰色地帶很大, 端看懂法的人怎麼解讀. 這一次, 原告只有一位律師, 而被告有二位律師, 而且光聽二邊律師詢問陪審員的問題和問的方式, 我心裡已經有數誰會贏了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