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事情是發生在美國朋友的家庭。

朋友J的太太D的哥哥因故入獄,大嫂因故住院,留下一個12歲的女兒。法院希望家族中有人出面照顧這女兒,否則將住進寄養家庭。

太太D因為她哥哥的某些因素早已刻意疏遠,不過透過家族其他成員還是會得知哥哥家裡的狀況。

朋友J自己有一個13 歲的女兒和一個9歲的兒子,朋友J有份不錯的收入,太太D有個兼職的工作,整體上家境還不錯。

朋友J有一個哥哥,感情很好,他與哥哥之間有一個協定,他們都會替自己的萬一準備一筆錢,如果萬一夫妻倆發生不幸,另一方會照顧對方的小孩。

如今,太太D提出照顧哥哥女兒的建議,得到自己女兒和兒子的同意,但是丈夫﹝朋友J﹞的反對。

詳細的反對原因不甚清楚,但我猜不外乎是家庭經濟負擔會加重、生活習慣不同、教養方式、不在家庭計畫中、祖父母都在,為何是他的責任、他們平常不往來,關係又不密切、等等。

如今搞的家裡成員一比三的對立狀態,外加大部分他的朋友好像也多站在相反的立場,使他成為唯一的罪人。

如果是你,你會怎麼做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