簡單的說, Pocket Listing就是那些未公開出售的房子, 你在MLS上不會看到, 沒有Open House, 也只有少數的Agents知道.

屋主會私下托賣, 而不願意公開出售的原因很多, 通常是怕麻煩, 有的人不願意經歷一天到晚有人會上門看房子, 週末因為Open House而不能在家, 有的是想省佣金 (如果Listing agent同時找到買家而代表雙方簽訂合約的話), 有的屋況很差而不想花錢整修後在放出來賣, 總之原因很多.

週五我們代表買家出面下標一個在Saratoga的Pocket Listing, 剛好Listing Agent也代表另一個買家出面下標 (基本上那位Listing agent同時分別代表賣家和買家), 我們事前知道這種情形, 不是很高興, 因為我們無法得知這其中的公平性, 於是我們事前有打電話給Listing agent表達我們的疑慮, 他也保證所有的Offers都會同時給賣家看.

我們寫了一份非常乾淨而且強壯的合約, 3 days Contingency, 7 days Close of Escrow, Seller is not required to do any inspections, 只需要提供法律上要求的TDS和Hazard Report.  二個Offers的價格一樣, 但是賣家比較喜歡我們的Terms.  原以為我們贏得戰爭, 殊不知, 這還有變化.  賣家要求我們的買家多出一萬, 如果我們買家接受, 這房子就是我們的. 

也許你覺得一萬塊沒什麼, 但是對我和我老公 (買家agents) 來說, 那錢最後到誰的口袋才是讓我們很不爽的原因.

這原是一筆5%佣金的生意, 現在Listing agent要我們的買家多出一萬塊, 然後變成6%佣金, 實際上賣家並沒有因此得到太大的好處 (只比原先多拿不到二千塊), 雙方Agents因此個別多拿了四千多.  君子愛財, 取之有道是我們的原則, 當初說好是多少佣金就多少, 沒道理事後才要我的買家多付錢到雙方Agents的口袋. 

我知道Listing Agent是為了肥他自己的荷包才慫恿賣方這樣做, 因為我們私下和Listing Agent說, 我們買家可以多付五千塊給賣家, 但是佣金維持5%不變, 他居然氣到跳腳.  老實說, 我們實在吞不下那四千多塊, 但是又不願意讓我們的買家因為一萬塊而失去這房子, 所以我們直接和買家說明目前的情況, 我們同意將那四千多塊退還給他, 於是我們得到那房子, 下週五就會交屋.

也許身為讀者的你會叫我Get Over it, 江湖險惡, 為達目的不擇手段的人到處都是.   話雖如此, 因為我們不願意同流合污, 遇上了還是讓我們很不舒服.